为加强我校全日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强化受助学生的诚信意识、自强意识、感恩意识,提升学生关爱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受助学生指资助方按相关要求评选推荐经学校确认的直接受益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和经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资助方相关协议要求评选推荐、资助方确认的直接受益的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受助方”)。
第二章 评选推荐
第三条 受助学生按资助方相关要求及《江西财经大学资助金评选流程图》提出相关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资助评议小组、学工处资助中心成立评审小组、学校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各学院每学年(期)开学第一周报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负责本部门各项资助金的评选推荐和审批。
第五条 各评议评审组按相关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和审查结论。
第六条 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资助方审查核实,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按资助方要求发放资助资金等。
第三章 诚信教育
第八条 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一旦发生与承诺书不实或违约、违规甚至违纪行为,学校将撤销受助学生的受助资格(报请资助方),情节严重的将追回受助款项及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毕业离校(正常学制)前与贷款银行(代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告知银行本人毕业去向及相关联系方式,手续齐全后方可离校,并将此作为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受助学生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按相关法律处理,如助学贷款中的违约贷款者及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者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相关条例的处理等。
第四章 感恩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