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生退学办理程序的通知
为精简办文,规范程序,严格审查,现将学生退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每学期第1、2周集中办理学生退学申请审核工作,后集中报党办校办发文,其它时间不予以办理。
2.办理材料:退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党委盖章签字),退学申请书(学生本人和家长各手写一份),退学承诺书,相应申请的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留学录取通知书或自愿退学其他证明材料等)。
3.要求: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自来校办理。
4.学业退学:未按专业培养方案进度完成规定学分的本科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业退学。
特此通知
附件:
1、退学承诺书
2、退学申请表
学工部(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