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四年学制内,因病、因事阶段性不能在校学习需办理休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到学院或学工处领取《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递交休学申请(原则上要经过学生家长同意),因病休学需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
2、由所在班级班主任签署意见。
3、报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总支或学院印章。
4、报学工处领导审批。
5、交学生管理科,学生管理科根据学院、学工部(处)领导的意见开据《学生休学证明》。
6、学生应及时将《学生休学证明》送招就处综合信息科、财务处会计二科备案。
注:
1、学生休学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为两年。
2、学生本人必须妥善保管《学生休学证明》。复学时必须凭《学生休学证明》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