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鉴于学校将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所需的科研学分要求进行了调整,同时研究生院结合学校实际,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计分方法也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所需科研学分要求(自2013届研究生开始实施)
根据《关于调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科研学分条件的通知》(江财研教字〔2013〕1号)文件要求,将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科研学分的要求做如下调整:
(一)将现有科研学分要求由4分调整为2分,提前毕业的所需科研学分不变。
(二)为调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在现有科研学分认定中增认以下成果:
1.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提交学术论文一经发表在公开刊物(含增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记2分;
2.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兄弟院校研究生学术论坛,提交学术论文一经宣读每篇记2分。
以上认定须提供相关的录用和宣读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毕业所需科研学分要求(自2009级博士生开始实施,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年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3〕7号)文件要求,将我校博士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学术科研任务做如下修改:
(一)课题要求
1.博士生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省部级(含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不含省教改与省教科课题,下同)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项由导师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要求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2.博士生若在国内一般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以上,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下同),可不作课题要求。
(二)学术论文要求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至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般权威刊物(含)以上发表至少1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CSSCI或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1篇,并在国内一般核心刊物(以北图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2篇与其专业方向、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的级别认定按《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规定执行;其中,《江西经济分析》(发表后须经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可视为CSSCI相同级别。
(三)学术报告要求
在校内做一次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研讨会上至少做1次主题发言,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补充说明
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计分细则(修订)》江财科研字[2010]7号,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博、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方法作补充说明。
(一)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视为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外文论文每篇计3分,中文论文每篇计2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学术论文视为一般刊物论文;
(二)网络期刊论文不予认定,若网络期刊论文被检索机构收录或其他正式刊物转载,则按相应标准认定和计分。
(三)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EI检索的与原发表刊物论文不重复计分。
(四)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译文,每篇按同等档次刊物论文的60%计分。
(五)《江西经济分析》发表的成果一年内同一人只能计1篇,如发表的成果获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意见或转发有关部门要求作决策参考的不受此限。
(六)被多个刊物转载、多个机构检索的学术论文,一律按最高级别(检索类含论文原载刊物在内,转载类不含论文原载刊物在内)予以认定和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学术论文、译文在两个以上杂志或报刊上发表(而非转载)的,只按其中较高级别的刊物计分,其它的不计分;连载的系列论文(指同一标题连载数期),按1篇论文予以认定和计分。
(七)同一作者在同一期刊物或同一本论文集(含会议论文集)中收入多篇论文,只按一篇认定计分;
(八)在下列刊物上发表论文不予认定成果和计分:
1.同一期刊物上刊登的文章超过100篇;
2.同一种杂志存在版本、版次众多的状况(如学术版、普及版、大众版等;周刊、旬刊、半月刊等)
3.学术界公认或媒体公开曝光披露,并经学校认定的不规范、质量低劣的刊物(由学校科研处正式发布名单)。
4.2012年4月1日之后在《关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考核中不予认可期刊目录》上发表的论文(以出刊期为准)。
(注:对于1、2两种情况的某些刊物,如有充分证据说明该刊物的学术质量良好、编辑规范,经科研处审定认可后,可予以认定)
上述计分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关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考核中不予认可期刊目录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