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寝室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主要场所,是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载体。
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做好文明寝室的评选工作,对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至关重要。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和《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工处处长担任,委员会由后勤保障处、学工处团委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管理科科长兼任。委员会统筹全校大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并协调文明寝室创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学院所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以党委(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参照执行。
第二章 评选的目标要求、原则、内容、方式
第四条 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是:
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围,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
高雅清新的室内布置,整洁干净的内务卫生;
文明科学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
丰富有益的课余活动,团结互助的同学关系;
遵规守纪的自律观念,真诚有礼的待人态度;
安静宜人的学习环境,明显突出的学习效果。
第五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密切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原则,反映学生成长、成才需求;
(二)坚持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生活意愿原则,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参与创建活动的成果。
第六条 评选内容
(一)制度执行好
1.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宿管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并执行了寝室各项值勤和作息制度;
3.根据专业学习特点和个人习惯,约定俗成,制定并执行了促进学习、维护健康、养成文明的规定;
4.寝室长履行职责。
(二)内务卫生好
1.“六点无”:无杂物堆放,无衣物乱挂,无乱刻乱画,无私拉乱接,无不雅张贴,无刺激异味(含烟草);
2.“六成线”:鞋子摆放成线,衣物晾晒成线,寝具叠放成线,手巾浴巾成线,洗漱用品成线,蚊帐悬挂成线;
3.“六面洁”:门面、窗面、地面、床面、桌面、墙面;
4.“三通畅”:楼道走廊通畅,寝室过道通畅,出入卫生间通畅。
(三)人际关系好
1.尊重他人,为人谦和;
2.举止得体,谈吐文明;
3.团结友爱,和谐共处;
4.体贴室友,扶贫解困。
(四)学习风气好
1.有共同的作息时间;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3.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4.无学习警示记录;
5.无宅寝缺课现象;
6.无游戏娱乐现象。
(五)文化氛围好
1.室内陈设和谐统一;
2.作风民主约定俗成;
3.勤俭朴素情趣高雅;
4.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第七条 评选方式
(一)寝室集体申报为主;
(二)学院检查与学校督查相结合,以不定期检查为主。
第三章 评分参考标准、比例和奖惩措施
第八条 评分参考细则(见附表)
第九条 评选的相关比例
(一)获评文明寝室的参考比例为学生宿舍总数的45%。
(二)在文明寝室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推荐不多于寝室总数5%的文明寝室作为文明寝室标兵。
第十条 奖惩措施
(一)按学年度计算,未获评文明寝室的学生不得参评本年度的先进个人,获评文明寝室比例低于参考标准要求的班级不得参评年度先进集体,获评文明寝室比例低于参考比例的学院不得参评年度思政、团学等工作先进集体。
获评文明寝室的比例达到或高于参考标准的授予“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获评文明寝室的情况,也直接和学校年度评选思政、团学工作先进集体挂钩,每多1个寝室,在相应评选的总成绩分值中加“0.1分”,10分为限。
获评文明寝室的情况和学校年度单位考评相挂钩的规则另定。
年度内所有寝室获评文明寝室的班级直接列为优秀班集体。班级有一学期文明寝室未达到相应比例要求的,班主任在相应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学院有一学期文明寝室未达到相应比例要求的,学院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及相关工作责任人不得参评思政、党团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将授予文明寝室统一标识,授予文明寝室标兵锦旗。
文明寝室(含文明寝室标兵)的奖金由学院另定,可在6%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对其所在寝室前六个学期都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学生,直接列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时,将获评文明寝室作为其成员评优、入党的必要条件。
对荣获 “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奖励5000元。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寝室长申报参与文明寝室评选;
(二)学院将学生申报情况汇总报学校大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院按照评选细则,每月(3、4、5、6,9、10、11、12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1次参评寝室创建文明寝室的情况,学校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参评寝室进行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检查,宿舍管理部门和物业每月向学校大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1次学生纪律执行情况;宿舍管理部门、学校评选委员会的检查情况直接计入文明寝室评选的总分;
(四)学校评选委员会汇总参评成绩后,分学院通报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情况,并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对文明寝室评选工作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二)学院应制定相应的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和评选实施办法。
学院的检查工作须有学生工作老师负责,检查的频率和方式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确定;按要求学院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录入、上报一次文明寝室检查成绩,每学期上报4次。
(三)按照评选细则的要求,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文明寝室每学期组织进行1次不定期检查。
对未检查到的寝室,检查人员须留置告知单,相应寝室应在随后的一周内申请复查。学校评选委员会组织的检查小组由职能部门、学院、学生群团组织选派人员组成,并实行回避制度。
(四)抵制查寝者,直接取消该寝室评选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文明寝室的标识、奖金、证书由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审核,费用专列。“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奖金在学校2%统筹经费中列支。
学校各类思政、团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审查、数据核实等须由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每年学校召开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做法,研讨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原《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寝室评比试行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目标要求》、《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十提倡”》自本办法正式实施后废止。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文明寝室评分参考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备注 |
一、制度执行(20%) |
1.执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宿管部门开展工作; |
晚归;留宿外校人员;擅自调换寝室;擅自更换门锁;擅自外宿;存放违禁物品;乱停乱放;使用大功率电器;损坏公物;损污墙面;向窗外抛物;从事商业活动;宠物带入宿舍楼;践踏或损毁宿舍区内绿化;滋事打架;顶撞威胁宿管人员。 |
出租床位;留宿异性;盗电;存放毒品、管制物品者作纪律处分,治安或刑事责任另行追究;更换门锁须到物业值班室备留钥匙 |
2.制定并执行了寝室各项值勤、学习、安全防护和作息制度; |
无制度安排;无值日(周)纪录;喧哗、打闹;休息时间聊天、娱乐、上网、开灯;无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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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专业学习特点和个人习惯,约定俗成,制定并执行了促进学习、维护健康、倡导文明的规定; |
将淫秽、非法书刊、音像用品带入寝室;传播不健康的、未经证实的资讯或不良思想、观点;传播非主流信仰思想;聚餐、赌博等。 |
违反此款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作纪律处分及其他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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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寝室长认真履行职责。 |
无报告寝室事项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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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务卫生(30%) |
1.“六点无” |
无杂物堆放,无衣物乱挂,无乱刻乱画,无私拉乱接,无不雅张贴,无刺激异味(含烟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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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六成线” |
鞋子摆放成线,衣物晾晒成线,寝具叠放成线,手巾浴巾成线,洗漱用品成线,蚊帐悬挂成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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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六面洁” |
门面、窗面、地面、床面、桌面、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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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通畅” |
楼道走廊通畅,寝室过道通畅,出入卫生间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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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际关系(10%) |
1.互相尊重,为人谦和; |
不影响他人正常作息;尊重他人文化差异、生活方式;尊重各种家庭背景、身体条件不同的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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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止得体,谈吐文明; |
衣着得体;不说脏话、粗话;不嘲笑、羞辱、中伤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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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结友爱,和谐共处; |
不因利益(评优、入党等)搞不团结;无小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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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贴室友,扶贫解困。 |
经常相互关心,主动帮扶;出入有招呼和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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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习风气(30%) |
1.有共同的作息时间; |
按时起床、就寝;有固定的午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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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
有统一的学习习惯和时间安排:如早读、晚自习,不迟到、早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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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
加权成绩不低于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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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学习警示记录; |
诚信学习,考试不作弊;每个寝室成员均无二门以上功课不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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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宅寝缺课现象。 |
早点到无缺到;不宅寝网游;不缺课逃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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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游戏娱乐现象 |
课余时间不打麻将、扑克;不沉迷网游;不在宿舍楼内公共场所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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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氛围(10%) |
1.室内陈设和谐统一; |
家具无私自移动;用品摆放整齐;无随意张贴;装饰风格统一、整洁大方、内容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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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作风民主约定俗成; |
不以自我为中心,无自私自利现象;议事民主,尊重他人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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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勤俭朴素情趣高雅; |
不吸烟、酗酒;生活勤俭节约,无任何浪费现象;室内陈列简洁,尽显环保低碳、优雅美观;无乱涂乱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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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乐于助人热心公益。 |
帮扶有困难的同学;经常性参加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有优异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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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1.一、二项内容为扣分项目,三、四、五为加分项目; 2.宿管部门的违纪纪录和经查实的学生投诉或举报的违纪行为为扣分情节,实时扣减; 3.经核实的学生优异表现为加分情节,实时增加; 4.四-2、3项目每学期考核一次,以学期末的考核为准。 |